一、事業(y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舉辦單位決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本單位章程,自行決定解散;
4、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責令撤銷;
5、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依法被吊銷;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二、事業(yè)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組織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至少發(fā)布三次擬申請注銷登記的公告。債權人應當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
清算期間,事業(yè)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三、事業(yè)單位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事業(yè)單位法人注銷登記(備案)申請書》;
2、撤銷或者解散的證明文件;
3、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單位資產進行債權、債務清理完畢并且完稅的);
4、發(fā)布該單位擬申請注銷登記公告的憑證;
5、《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
6、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
四、《事業(yè)單位法人注銷登記(備案)申請書》填寫說明
(一)封面
1、單位名稱 :填寫《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上的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填寫經登記的單位法人代表姓名,由法人代表本人填寫。
3、申請日期 :填寫申請單位向登記管理機關遞交申請書的日期。
(二)正表
1、單位名稱:填寫經登記的事業(yè)單位全稱。
2、法定代表人:填寫申請被注銷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3、申請日期:填寫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書的當日日期。
4、注銷理由:指申請注銷登記的原因及依據(jù)。
5、清算組織負責人意見:指由清算組織負責人填寫的清算組織對申請注銷登記的事業(yè)單位的清算結論和意見。
6、舉辦單位意見:由主管部門簽署是否同意注銷登記的意見。
7、審批機關意見:指批準該單位成立的部門簽署是否同意注銷的意見。其中,黨委、政府直屬的事業(yè)單位,只需要記錄黨政機關撤銷該事業(yè)單位決定文件的主要內容及文件文號;由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成立的事業(yè)單位由機構編制部門填寫;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yè)單位,由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填寫。
8、登記管理機關(受理人)意見:對經審查,申請單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并符合其他受理條件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人員簽署“同意受理”的意見,并注明日期。
9、登記管理機關(審核人、負責人)意見、事證第××號、公告刊登情況:由登記管理機關有關人員填寫。
10、證章收繳情況:由登記管理機關填寫。
五、辦理時限
即辦
六、收費標準
免費
●相關知識●
一、什么是清算。事業(yè)單位法人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為什么要進行清算?
清算是指清理被解散或者撤銷的事業(yè)單位法人的財產,了結其作為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從而使法人妥善消滅的程序。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辦理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前,應完成清算工作,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其自身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清算工作由清算組織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
一般來說,法人的清算有兩種方式:一是依照破產程序進行清算,法人在宣告破產后,要由法院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依破產程序進行清算;二是非依破產程序進行的清算,適用于非以破產為由的法人解散。事業(yè)單位法人的清算屬于第二種情況。
清算是事業(yè)單位法人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的重要條件。它主要包括:
(一)對其所屬整體資產(包括無形資產等)進行評估,公正地確定資產的實際狀況;
(二)清理其債權、債務及完稅情況;
(三)審計其財務收支情況,并通過核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經費支出明細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現(xiàn)金、有價證券等,取得材料,作出結論。
對申辦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的事業(yè)單位進行清算,主要有以下目的:
(一)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管理行為、嚴格事業(yè)單位法人注銷登記程序;
(二)通過審核事業(yè)單位的財務賬目等,檢查法定代表人活動是否遵紀守法。
(三)防止國有、集體資產及其收益流失,保護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二、什么是清算組織,清算組織主要由哪些人員組成?
清算組織是指對申請注銷登記的事業(yè)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的一種臨時性機構。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清算組織在審批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接管與維護
確定擬注銷單位的留守人員;接收擬注銷單位的財產、賬冊、文書、資料、印章等;保管好所接收的財物;處理擬注銷單位職工有關事宜;以清算組織名義繼續(xù)進行必要活動,包括履行擬注銷單位應履行而未履行的合同或予以解除等等。
(二)資產清理、計算與分配
清點財產,分類登記造冊;核實擬注銷單位申報的債務;清收擬注銷單位的債權,無法收回的,應取得相應的證明材料;根據(jù)需要委托有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對財產進行評估、審計;在上述工作基礎上制作清算報告。
(三)其他工作
負責有關內勤工作;適時提請召開債權人會議;列席債權人會議并接受監(jiān)督;對被整體接收的事業(yè)單位,與接收方辦理有關的交接手續(xù)。
清算組織以自身名義依法從事必要的民事活動,在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后,宣布撤銷。
清算組織向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并接受其監(jiān)督。在清算中,債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清算組織的決定有異議且無法協(xié)調的,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清算組織的組成由主管部門商同事業(yè)單位的舉辦單位決定,視需要其成員可以從審計、國有資產、稅務、土地管理、銀行、法院、中介服務組織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組長由審批機關商舉辦單位指定,主持與協(xié)調清算組織日常工作。
三、什么是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包括哪些內容?
清算報告是指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對申請注銷登記單位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全面計算后提出的書面報告。清算報告經有關機構確認后生效,是事業(yè)單位注銷登記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報告在事業(yè)單位提出注銷登記前完成,申請注銷登記時必須提交清算報告。
清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導語。主要概述清算組織人員組成情況,確定清算基準日期(指確定清算工作開始的日期),扼要總結工作,說明委托哪些機構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業(yè)單位概況。內容有該單位性質、地址、《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號和代碼標識、資金、職工人數(shù)、單位運轉狀況及注銷的原因。
(三)進行清算的法律依據(jù)。主要是《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審計法》等相關法規(guī)。
(四)清算組織的工作情況,如進行接管、清理財產、確認債權債務、財務審計、總體資產評估、土地資產評估、無形資產評估、委托稅收機關或海關出具完稅證明等。
(五)確定清算基準日賬面資產負債情況。
(六)清算審計情況,包括該事業(yè)單位的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情況等
(七)資產評估情況,主要由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對被清算單位的固定資產、房地產、無形資產等進行評估,在此基礎上由清算組織進行綜合評估。
(八)債權確認情況,主要說明債權的組成和債權人的情況。
(九)清算組織提供的事業(yè)單位有無訴訟爭議和未完結的事項的情況說明。
(十)清算費用,詳細注明支出清算費用的項目和數(shù)字。
(十一)清算結論,對清算的整體資產進行總的估價。